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推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50号)要求,现就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申报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农业机械及农技推广等。申报对象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面积50亩以上;蔬菜、瓜果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2.经济林果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面积30亩以上。

3.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4.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2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6.农业机械类。主持或参与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在农机跨区作业和农机经营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7.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技术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60学时;

3.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技术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初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90学时;

3.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

(五)具备(一)(二)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型职业农民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技术职称:

1.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类技能人员;

2.取得大中专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并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

3.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或技术推广工作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市农业方面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4.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

(六)符合条件的已取得我市中级、高级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可直接换发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换发证书人员仅需提供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事迹材料及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

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及收入证明,示范带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事迹材料,包括:学历、参加培训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示范带动情况,参与农业科研项目、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情况,表彰奖励成果等。

(二)街道(乡镇)推荐。根据申请,街道(乡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实,并组织好推荐工作。

(三)审核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情况组织现场核实。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员,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分级评审。市农业农村部门组建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建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新型职业农民初级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各级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技术职称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试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审核择优推荐。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推荐人选质量,此次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实行定额择优推荐。全市中级技术职称推荐名额分配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历城区、莱芜区、商河县各推荐不超过10名,钢城区、平阴县各推荐不超过5名,其他区可根据情况推荐中级技术职称人选不超过4名。初级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五)申报截止日期。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电子材料请发送电子邮箱。各区县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于2020年9月17日前完成,将公布文件及附件2电子版报市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

 

受理地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龙奥大厦C1441)

联系电话:66602776

邮    箱:kjc@jn.shandong.cn

 

附件:1.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申请表

2.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5日

关于开展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