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八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20〕12号)要求,按照《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鲁农产业字〔2018〕28号)规定,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八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全市6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监测标准及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被监测企业应满足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自测。被监测企业对照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开展自查,按要求填报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3)。
2.县级监测。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并对每个企业提出合格、不合格监测意见、以及更名情况,以正式文件(后附《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监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被监测企业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前运行情况;采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品牌创建及农户增收等情况;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相关材料。
2.龙头企业监测表(见附件3)。
3.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4.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已经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情况。
6.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
7.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8.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9.龙头企业更名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更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第八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按照《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需胶质装订成册。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候选企业名单。
3.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候选企业进行择优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上报。
(二)申报企业基本材料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2.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等级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公章)。
5.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6.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
7.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8.企业相关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材料。
9.企业环保体系认证证明。
10.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的合作合同(协议),共同制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11.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文件或证书。
12.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1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公章)。
1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注册商标材料。
15.企业出口备案证明(包括企业、产品及基地出口备案材料)。
16.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企业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其中1-8项、11-13项为基本材料,9-10项、14-16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三、有关要求
1.在申报龙头企业时,要优先推荐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方面发挥领军作用的企业,对贫困地区推荐、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作用突出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各区县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企业据实填报《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且所在区县不得推荐申报企业。
3.监测龙头企业需提供Word版本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以及PDF版本全套监测材料,不提供纸质材料。
4.按照我省“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要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省农业农村厅”-“行政确认”-“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根据系统提示注册企业账号,上传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
5.各区县请于7月31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监测和认定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赵萌
联系方式:0531-66609033
邮 箱:cyhb@jn.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
2.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3.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4.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填表说明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