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新材料产业园区: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工信厅通知(附件1、附件2)和《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附件3),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附件3)所列条件。

2017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2021年新申报济南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在符合《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相关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可同步申报。

二、申报办法

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企业申报

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技术支持:4006-0531-77)相应申报窗口(5月6日至5月14日开放),在线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请复核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相关数据,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6)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单一文件),打印《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4)或《2021年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5),请企业于5月17日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工信局6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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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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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  旭

0531-81601072

613

 

附件:1、济南市《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4.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5.2021年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6.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7.推荐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汇总表

 

 

 

区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专精特性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的通知.zip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5日                  

 

编辑: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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