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微企业:

为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工〔2021〕6号)、《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符合《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条件,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有关要求,在商河县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执行),申报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房地产企业。

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笔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且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小微企业可按2020年度实际融资费用(包含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金额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填报《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书》,向商河县财政部门报送电子版(2021年8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shx_rzfyczbt@163.com)及纸质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核。商河县财政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委托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将审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商河县财政部门。商河县财政部门核实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主体申报材料

《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书(代封面,详见附件一);

2、企业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职工人数、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贷款情况、利息支出情况、申请财政补贴金额等);

3、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二);

4、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法定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企业在注册地税务局纳税且无不良纳税记录,需加盖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含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8、人社部门出具的2020年全年缴纳社保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企业划型认定自我声明。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中型、小型、微型)的准确性和证明类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详见附件四);

10、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除加盖企业公章及银行章外,需加盖银行骑缝章;

11、委托担保合同等贷款担保资料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及企业公章);

12、近一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3、中介机构出具的有行业报告防伪页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企业借入贷款及归还贷款记账凭证和附件,2020年企业支付利息记账凭证和附件、支付担保费用记账凭证和附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须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和企业公章);

15、涉及贷款借入及归还的银行账户对账单、2020年度月付利息清单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6、证明资金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原件(查验后退还合同、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7、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不重复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五、附件六);

18、企业符合“绿色门槛”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19、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的查询结果完整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20、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提供的补贴申报表中的贷款金额要与企业银行征信报告一致,如不一致需补充一份差异原因声明,声明中列示差异明细并列举差异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资料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审计报告等原件,现场审验后退还;以上材料必须完整、清晰,便于后期核对。

(二)报送资料时间、方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资料,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商河县指定邮箱(shx_rzfyczbt@163.com)发送全部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报送的电子版、纸质版资料内容要一致,均需按照“主体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资料内容应清晰可见,如果内容模糊不清,将视同未提供资料。报送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版资料报送要求

(1)文件包命名为:区县名称-单位名称-报送日期,例如“商河县-XX有限公司-2021年8月13日”。

(2)PDF扫描件应为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非原件扫描件不予受理。

(3)PDF扫描件按资料清单序号分别扫描,扫描件命名为:序号-资料名称,例如“1-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书”。

(4)“附件二: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需另外再提供excel版,并命名为“附件二: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

(5)“附件三: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需另外再提供excel版,并命名为“附件三: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2、纸质资料装订要求

(1)纸质版资料需胶装成册,按上述“主体申报材料”的1-20的顺序排列,并形成目录,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白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其中,银行贷款手续材料应按不同银行分组排列(以各专业银行开头字拼音第一个字母排序),逐笔排序,每笔贷款按照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的顺序排列,申报书中的贷款期限与贷款合同相符。

(2)附件一至附件七均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其余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需逐页加盖公章。

四、有关情况说明

1、银行盖章:本通知所说银行盖章指银行公章、合同章或业务章三者中其一即可。

2、关于50万元-1000万元的情况:以单笔支用合同和借据为准。

3、共同借款人:未将贷款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对公账户的,不予受理。

4、贷款用途:申请补贴的贷款必须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无还本续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初次贷款的借款合同、银行受托支付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

5、企业信用报告重点考察近五年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6、无社保缴纳记录或缴纳不足一年的企业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本次申报补贴的所有政策及公告信息将通过“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进行发布。请申报企业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在下面功能栏中点击“贴息申报”查看相关信息。

(二)咨询电话

李老师15953171289

付老师18366105745

徐老师15853165179

王老师17862107182

商河县财政局经建科:0531-84862124

(三)电子版资料报送邮箱地址(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完毕)

邮箱地址:shx_rzfyczbt@163.com

(四)纸质版资料报送地址及时间

根据企业电子版资料报送情况另行通知,预计安排在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请及时关注商河县财政部门通知、“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通知和企业申报邮箱。

附件一 2021年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书.docx

附件二 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信息表.xlsx

附件三 融资费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四 企业划型认定声明.docx

附件五 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六 不重复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七 企业符合“绿色门槛”承诺书.docx

附件八 济财工【2021】6号.pdf

附件九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附件十 《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docx

 

                                                                                                   商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