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数字〔2019〕14号)和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数字山东”发展等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企指〔2020〕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中区的省级“数字山东”发展专项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2019年度为市中区数字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发展。现就做好省级“数字山东”发展专项资金(市中区)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山东数字经济产业园两起步园区的运营服务企业;2019年度获批省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省级“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第三批)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注册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不得申报。

3.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资金用途

此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相关园区优化提升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和做大做强。省、市、区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书(含申报表);

2.资金申报汇总表;

3.园区运营服务合同(园区运营企业提供)或2019年获批支持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材料(获批各类项目企业提供); 

4.相关证明材料(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材料1、3、4、5)胶装成册加盖公章、骑缝章送至济南大厦218房间,电子版(申报材料1-5扫描后的PDF版以及申报材料2汇总表的word版本)发送至联系邮箱。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传峻 82078316、刘桐 82078304

邮  箱:jnszzfbxxzx@jn.shandong.cn

 

关于做好省级“数字山东”发展专项资金(市中区)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南市市中区大数据局)

2020年11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