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市中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市中区集中受理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同时,第一批申报高企企业于5月12日前,第二批申报高企企业于8月10日前,将高企申报表(见附件)填好发送至邮箱:szqkjjfzghk@jn.shandong.cn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市中区科技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市中区科技局。
材料报送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局一楼创新发展科(经十一路62号)
联系人:王敏 王晓楠
联系电话:82078337
8.中介机构声明书.doc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高企申报表-市中区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