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历城区关于实施“才聚首邑·智汇历城”人才集聚计划的意见》(济历城发〔2020〕5号)、《历城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济历城人才发〔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历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试点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第一批试点房源位于唐冶院士谷(世纪大道与唐冶西路交汇处西北角),由中物礼居酒店公寓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经采购程序两轮议价确定房型及租金标准如下:

1、28平方米1750元/套/月;

2、34平方米1850元/套/月;

3、57平方米2150元/套/月;

4、68平方米2250元/套/月。

经历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为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对57平方米和68平方米两种户型具有优先选择权。

28平方米和34平方米两种户型只接受单人申请且居住。

二、申请条件

1、租赁型人才公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请,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用人单位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历城区。

2、用人单位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数量遵循以下原则:

(1)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每个用人单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最多不超过10套;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每个用人单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最多不超过15套;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个用人单位最多可申请20套;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用人单位可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最多不超过30套;其他用人单位最多不超过3套。

(2)经省市发改委认定、在我区筹备建设或者正在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或者经我区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重点项目,提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租赁套数。

(3)驻地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联席会议综合考量高校院所对历城的经济贡献、科技贡献、人才贡献等因素,讨论确定租赁套数。

(4)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须为符合历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物流贸易、区域总部(包括国企、金融、能源)、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企业。

3、申请入住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实际居住人本人及家庭(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无任何房产,五年内在本市无房产交易。

(2)不是本地户籍的,须持有《山东省居住证》,在济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并经单位同意。

(3)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4)人才本人须经过历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三、申请程序

(一)申办程序:

1、前置条件。申请人已按照人才分类认定程序申请历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有租赁需求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报至所在街道。

3、街道复审。街道提出复审意见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统一报至区委人才办。

4、集中研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租赁型人才公寓审核使用事项。

5、选房确认。选房采取现场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经申报单位确认,具有选房资格的个人到指定场所进行抽签,首轮抽签抽取选房顺序,次轮抽签按照选房顺序抽取房间号。选房后确认承租的个人领取并填写《历城区租赁型人才公寓承租确认单》;确定不承租的个人领取并填写《历城区租赁型人才公寓不承租确认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空余房源另行安排。

6、社会公示。区委人才办对拟租住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社会公示。

7、入住通知。区委人才办出具《历城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入住通知单》交公寓运营方。

8、签订合同。

(二)租赁型人才公寓由用人单位派单位人事专员统一申请办理。

1、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人(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2)单位(党委)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还须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

2、申请人单人租住公寓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须附《山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历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本年度申请人才参照区政府网站公示信息确定资格);

(3)填写完整的《历城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与配偶、子女共同租住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市户籍的,须附《山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历城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本年度申请人才参照区政府网站公示信息确定资格);

(3)填写完整的《历城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4)其他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租住的成年子女未婚证明(本人写未婚承诺书)。

四、入住待遇及监督管理

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总时限最多不超过2年。

2、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自动享受基础房租价格的不同折扣,无需另行申请补贴。

折扣标准根据人才分类认定层次确定: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享受免租金待遇,领军人才享受5折待遇,高端人才享受6折待遇,优秀人才享受8折待遇,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扣价格统一交付公寓运营方。

3、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人才公寓租赁权:

(1)已由用人单位安排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2)已在济南市购买产权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

(3)调离本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我区重新就业的或在我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4)违反租住合同,将租赁房转租、出借、合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5)将租赁房用于非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闲置租赁房达1个月以上的;

(7)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8)出现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1、2、3条情况未在1个月内及时报告,以及出现4、5、6、7、8条所述行为的,个人及单位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人才扶持政策。承租人本人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查的,个人不得再申请历城区人才扶持政策。

4、承租人退出租赁房的,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当提前1个月向区委人才办和公寓运营方提出退租申请。在租住期限内,承租人须服从公寓运营方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对承租人负有监管责任。

五、其他事项

1、人才公寓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配租成功后,人才在租住期间的管理服务由人才公寓运营方负责。

2、本批次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人才及用人单位把握好 时间节点。

3、人才公寓运营方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89669999

地址:唐冶院士谷(世纪大道与唐冶西路交汇处西北角)

人才或用人单位可联系运营方看房。

4、区委人才办联系电话:88161115。相关申报表格可登陆邮箱:lichengrencaiban@126.com,密码88161115。下载打印。

附件:1、各街道联系方式;

           2、历城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申请表。

历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

各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方式

山大路街道

0531-88066095

洪家楼街道

0531-66899226

东风街道

0531-88903338

全福街道

0531-88678102

华山街道

0531-61313919

荷花路街道

0531-58013200

王舍人街道

0531-88828035

鲍山街道

0531-81213586

港沟街道

0531-88897949

唐冶街道

0531-88281777

郭店街道

0531-88798608

彩石街道

0531-88788063

董家街道

0531-88207551

唐王街道

0531-88705040

临港经济开发区

0531-88744567

附件2:历城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