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国家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区县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不建议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3.各区县科技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切实做好相关申报审核工作。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并签字盖章,留存相关核查工作的资料以备查。
4.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供2份纸质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移交到同级税务部门核查并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至9。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0)(各一式三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汇总刻盘(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槐荫区南辛庄街70号泉景同润商务大厦515室
市科技局 66608805
槐荫区科技局: 87118193
附件:
1.各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6.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9.中介机构声明书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